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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規(guī)實施以來,交警查獲未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日漸減少——駕乘電動車戴頭盔成市民自覺行為

發(fā)布時間: 2020-10-12 10:22  關注度:1321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“國慶假期后上學第一天,孩子就一個勁地提醒我,不戴頭盔堅決不坐我的電動車!比涨,在市實驗小學幼兒園門前,劉先生笑著告訴記者,一大早出門前兒子再三提醒他:“爸爸,騎電動車送我上學一定要戴頭盔!被窗矊嵤{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已逾十天,戴頭盔已成市民自覺行為。

淮安日報訊:“國慶假期后上學第一天,孩子就一個勁地提醒我,不戴頭盔堅決不坐我的電動車!比涨埃谑袑嶒炐W幼兒園門前,劉先生笑著告訴記者,一大早出門前兒子再三提醒他:“爸爸,騎電動車送我上學一定要戴頭盔。”淮安實施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已逾十天,戴頭盔已成市民自覺行為。

《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區(qū)域的通告》規(guī)定,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,駕駛、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。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。

10日上午8時至9時30分,記者沿市區(qū)淮海南北路、健康東路、翔宇大道、解放東路一路騎行,發(fā)現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已成市民自覺行為。“平均下來四五個紅綠燈,近百位騎電動車的市民,只有一兩人沒戴頭盔!痹谙栌畲蟮郎钲诼房,執(zhí)勤交警告訴記者。來自交警部門統(tǒng)計的數據顯示,截至10日,全市交警部門共查處駕乘電動車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4.67萬余起。“根據這10天的執(zhí)法情況來看,此項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獲數已呈逐步下降趨勢。”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,10月1日當天,全市共查處駕乘電動車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5000余起,但10日當天截至記者發(fā)稿時,查處不到3000起,“這表明越來越多的市民已養(yǎng)成自覺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車的良好習慣”。

不過,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,仍有極少數市民雖隨身攜帶安全頭盔,卻未按規(guī)定佩戴;有的市民直接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在支道上騎電動車……針對這種情況,市交警部門負責人表示,查處駕乘電動車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是一項長效工作,今后全市交警部門將堅持查處警力不減、查處頻次不減、查處力度不減。在嚴查主干道的基礎上,加強支道、城郊接合部、農村地區(qū)的執(zhí)法整治,同時組織夜間執(zhí)法行動,通過嚴格執(zhí)法,進一步增強市民駕乘電動車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意識。

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,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,并要正確佩戴,即調好、戴正、鎖定、系緊;建議選擇具有3C強制認證的安全頭盔;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孩子也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。

■通 訊 員 張 軍 張 煒 徐 乾,融媒體記者 何劍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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