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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擬任干部財產公示暫不對民眾公開

發(fā)布時間: 2012-07-17 14:00  關注度:2503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來源:網絡  作者:淮安新聞網  編輯:淮安114網字號:[超大]  [中型]  [標準]  [小字]
導讀:財產申報公示的對象包括全淮安市擬提拔的鄉(xiāng)(科)級以上干部,一律要公示財產。干部財產公示的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,只在內網公示。

昨天,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獲悉,江蘇省淮安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,正式出臺了《關于同步公示擬提拔干部財產的暫行辦法》(以下稱《暫行辦法》),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,對淮安市、縣兩級擬提拔鄉(xiāng)(科)級以上干部全部實行財產申報公示。

《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財產申報公示的對象包括全淮安市擬提拔的鄉(xiāng)(科)級以上干部,一律要公示財產。對不按規(guī)定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公示的地區(qū)和部門,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。據(jù)了解,具體操作細則尚在研究制定中。此外,干部財產公示的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,只在內網公示。

新規(guī):公示事項包括房產、存款等

《暫行辦法》由淮安市紀委、市委組織部于7月10日正式頒布,將于8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財產申報公示的對象包括全淮安市擬提拔的鄉(xiāng)(科)級以上干部,一律要公示財產。

“實行市縣兩級聯(lián)動,提拔即予公示。”昨天,淮安市紀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。按規(guī)定,“市委擬提拔擔任正、副縣(處)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;市直單位黨組(黨委)擬提拔擔任正、副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;各縣(區(qū))委、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黨工委、工業(yè)園區(qū)黨工委擬提拔擔任正、副鄉(xiāng)(科)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,都在公示范圍之內。”

據(jù)悉,《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的財產申報公示事項主要包括五個方面:房產、車輛、投資、存款和債務。

“需要說明的是干部的財產類型可能有多種多樣,《暫行辦法》僅列出一些重點、常見的事項,主要是考慮便于操作。”該工作人員表示。對上述五種財產類型之外的其他財產,《暫行辦法》還設定了“其他需要說明的財產情況”的“兜底條款”。

背景:前期進行了廣泛調研,多次修改

淮安市紀委相關人士向記者闡述了《暫行辦法》出臺的背景。“近幾年來,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已成為歷屆全國‘兩會’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關注的焦點,民間的呼聲也日益高漲,國內一些地區(qū)和部門已經進行了積極探索。”

去年9月14日,溫家寶總理在出席第五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和企業(yè)家座談會時指出,逐步推進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的落實,是防止干部貪污腐敗的重要措施,也是反腐倡廉最為根本的制度保障。

《暫行辦法》對于加強干部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、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監(jiān)督權、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、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現(xiàn)實意義。“第一個就是制度保障作用。”《暫行辦法》的出臺實施,強化了制度約束,為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、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其次,要充分保障群眾對干部財產狀況的知情權,從而有效行使監(jiān)督權,真正落實‘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’的工作機制,推進民主政治建設。”最后,有利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。

記者從淮安市紀委辦公室了解到,淮安市紀委、市委組織部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《暫行辦法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,“我們前期做了廣泛的調研工作。”從今年5月起,淮安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開始著手起草制定《暫行辦法》,并在起草的過程中借鑒吸收了全國各地的相關經驗。“在起草過程中,我們既借鑒吸收了外地的一些經驗做法,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”在此過程中,淮安市先后召開了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協(xié)委員、市直單位主要領導和縣(區(qū))紀委、組織部負責人等座談會,反復研究,多次修改。“文稿(討論稿)形成后,淮安市紀委常委會進行了專題審議,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,于7月10日印發(fā)全市。”

聚焦:暫不向外網公布;對拒絕申報者不予提拔

《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了財產申報公示的程序和渠道。8月1日《暫行辦法》施行后,淮安市黨委(黨組)決定擬提拔人選后,將由組織人事部門通知被提拔人選填寫《擬提拔干部財產申報公示表》。財產公示表格填寫完后,分別報紀委(紀檢組)和組織人事部門。“公示《擬提拔干部財產申報公示表》與干部任前公示同步進行。”

記者從淮安市紀委辦公室獲悉,“市委擬提拔的人選,將在其任職單位和淮安市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予以公示;市直單位擬提拔的人選,在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予以公示;縣(區(qū))委擬提拔的人選,在其任職單位和本地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予以公示。”這就意味著,被提拔人選的財產情況只是在內網公開,老百姓暫時還不能在外網上看到。淮安市紀委、市委組織部還在進一步研究規(guī)定的具體操作層面。“隨著8月1日《暫行辦法》的施行,市縣兩級在提拔干部過程中,將會出臺相關細節(jié)內容。”辦法施行后,淮安市會將干部財產情況錄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(tǒng)。

《暫行辦法》對擬提拔干部申報財產也做出了具體的規(guī)定要求。“為把《暫行辦法》各項規(guī)定要求落到實處,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將細化任務,明確責任,加強對擬提拔干部財產申報公示工作的監(jiān)督檢查,對不按規(guī)定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公示的地區(qū)和部門,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。”“對拒絕申報的擬提拔人選,建議黨委(黨組)不予提拔。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后,有群眾反映和舉報的,將認真進行調查核實,對隱瞞重大財產且在公示期間的,建議黨委(黨組)不予提拔;已提拔的,建議黨委(黨組)取消其任職資格;涉嫌違法違紀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”淮安市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,“擬提拔干部財產申報公示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,政治性強,社會關注度和敏感度高,一定要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,確保工作順利推進。”

五大事項需公示

一、擬提拔干部及其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情況,包括擁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、建筑面積和房產性質等。規(guī)定特別強調,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注冊公司、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的時間、名稱和投資總額也在必須公示之列。

二、車輛情況,包括購置時間和價格等。

三、投資情況,包括投資或持有有價證券、股票、基金等金融理財產品本金或市值、賬戶余額,和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注冊公司、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的時間、名稱和投資總額等。

四、存款情況,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的存款總額(含外幣)。

五、債務情況,包括在各類金融機構貸款總額,向其他組織和個人借款總額等。(方雨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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