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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陰簡易程序集中辦理案件

發(fā)布時間: 2012-05-04 22:31  關注度:2561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來源:網絡  作者:淮安新聞網  編輯:淮安114網字號:[超大]  [中型]  [標準]  [小字]
導讀:3日上午,淮陰區(qū)檢察院為適應新刑法要求,派員出庭集中提起公訴的26件簡易程序案件集中開庭,通過集中訊問、集中告知訴訟權利、集中出示證據等方法,26件案件僅由2名公訴人出庭三小時,便成功公訴,當庭得到集中宣判。

江蘇新聞網南京5月4日電(丁巍 鄭冰):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(qū)檢察院4日公布,適應新刑訴法,該院利用簡易程序集中辦理案件。3日上午,淮陰區(qū)檢察院為適應新刑法要求,派員出庭集中提起公訴的26件簡易程序案件集中開庭,通過集中訊問、集中告知訴訟權利、集中出示證據等方法,26件案件僅由2名公訴人出庭三小時,便成功公訴,當庭得到集中宣判。

淮陰區(qū)檢察院每年有近200件350人左右的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,此類案件該院一般不派員出庭。新刑訴法第209條規(guī)定: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,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”,給公訴部門帶來巨大的出庭工作壓力,該院經過研究,及時商請公安、法院聯(lián)合制定《簡易程序案件“集中辦理”制度(試行)》,不僅確保了案件質量,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,同時也極大了提高工作效率,減少了不必要的訴累。

淮陰區(qū)檢察院根據新刑訴法第212條規(guī)定: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,不受本章第一節(jié)關于送達期限、訊問被告人、詢問證人、鑒定人、出示證據、法庭辯論程序規(guī)定的限制”的規(guī)定,要求公安機關相對集中移送審查起訴,公訴部門內部設立“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辦案組”,相對集中訊問犯罪嫌疑人、相對集中起訴,要求法院集中開庭審理簡易程序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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